2012年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2-05-09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发挥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团队建设,提高用人效益和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9号)精神,在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99905银河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99905银河校人[2005]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2012年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

一、聘任的原则和范围

1、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按岗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2、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聘任的范围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设置

1、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以保证教学、重视学科、发展科研为导向,统筹团队建设,兼顾教师队伍的结构现状,确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总量,合理配置教团队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2、岗位设置和使用坚持总量控制、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证重点学科、突出特色学科、支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教授岗位是学校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学科和个人发展的重要平台。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控制正高职岗位的使用,并在规定的岗位范围内设置和使用正高职岗位。对于已达到或超指标的单位,原则上没有使用计划,若确因学科发展需要使用岗位指标,须经学校正高岗位审批委员会同意后才能使用,并按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聘任条件

1、2012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99905银河教师高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99905银河校人[200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9号)条件执行,艺术类学科参照《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执行,应聘人员必须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应聘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还必须符合;45岁以下应聘正高职岗位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教师除外)。

2、各学院(部)在推荐时要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质量和教学科研业绩。没有申请参加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应聘学校2012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对二年内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则不能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教学质量考核综合员工评价、同行和领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的三项评价指标,每项考核指标分为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同行及领导评价由学院综合应聘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等方面给出评价等级,同时分别按应聘教师正高级职务和应聘教师副高级职务给出排序。三项指标中,D≥1,一票否决,不能应聘教师高级职务;C≥2且A<1 者不能应聘教师高级职务;a+b≥2者方能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

3、坚持申请人工作岗位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的原则,教师外系列人员不能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认定的双肩挑人员除外)。

4、因岗位调整而导致现工作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人员,须及时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由本人申报,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按相应系列职务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5、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6、工程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打通申报。即原专业技术职务为工程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能申报高级工程师;原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能申报高级实验师。

7、南京市及外省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在职称评审时不予认可,必须重新参加考试。

8、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至2011年12月31日。

9、学校不允许学历破格申报,原则上不进行资历破格申报。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资历破格严格按照文件条件执行。

10、在教师高级职务评聘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具有半年及以上国(境)外进修学习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四、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2年全校按照化学化工、工业生物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电控制工程、土木建筑、人文社科与管理、安全能源环境、医药食品等八大学科群组建学科组。

1、3月20日-4月20日 同行专家评议。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进行代表作同行送审,原则上送校外专家评议。

2、4月21日- 5月8日 岗位设置。各学院(部)根据学科、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向学校提出正高级岗位申请,学校正高级岗位设置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各学院最多可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

3、5月9日- 5月14日  个人申请。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各学院(部)。学院(部)审查汇总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交人事处。

4、5月15日 -5月25日  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5月26日-6月1日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教学能力考核,以及综合推荐。学院(部)思想品德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提出考察意见;学院教学能力考察组组织实施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对应聘人员给出评价等级和排序意见。学院(部)聘任推荐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公开展示两天,请教职工翻阅,进行民意测验(15人以上参加),并按照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6、6月4日- 6月8日  学校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考核。学校思想品德考察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学校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质量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7、6月5日- 6月12日  学科评议组评审。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评议。正高职岗位必须进行面试答辩(副高职岗位根据需要进行面试答辩),学科评议组不仅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还要对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岗位职责进行预测评议。对所有应聘高职人员一律进行投票表决,对应聘正高职岗位以获得超过学科评议组人数50%赞成票者为通过评议,对不通过者给出不推荐意见,并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应聘副高职岗位以获得超过学科评议组人数2/3赞成票者为通过评议,对不通过者确定是否进行复议,并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

8、6月13日-6月20日 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材料、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校思想品德考察组、校教学能力和质量考核组及代表作送审同行专家意见,全面评价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水平,结合学院(部)岗位设置和团队队伍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9、6月21日-6月25日 将拟聘人员材料报送教育厅审核。

10、聘任。由董事长正式签发聘任人员上岗文件,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五、评审费交纳

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评审费用由应聘人员交纳,应聘教师副高职岗位交400元,应聘教师正高职岗位交600元;送外地专家评审或其他情况导致评审费超过的由应聘人员支付。

 

附件1:2012年各单位教师正高职岗位设置申请汇总表;

附件2: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资格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3: 2012年教师高级职务相关表格下载。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