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施二○一一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1-0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通知》(99905银河校发[2004]5号)及《99905银河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99905银河校资[200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具体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要求

1、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住房补贴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2、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

3、申请人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或契约)、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在职教职工另须出具购买商品房买卖契约和完税凭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本人)。

4、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2011年9月30日状况填写。

5、有外单位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配偶同)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货币补贴证明材料。

6、以往年度已经申报、但未能领取到住房补贴的教职工,如今年仍有申领要求的,须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

二、具体安排

1、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须在9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资料交至报在单位、部门。

2、请各学院、体育部、校部机关(含力学部人员)、图书馆总支、离退休工作处(含电光所离退休人员)、江浦校区、浦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技术学院)、工大科技集团、后勤服务集团对本单位个人申报资料及时核对、汇总并签字盖章,于9月23日前将个人申报资料及《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地点:江浦校区明德楼323室,联系电话58139231。

三、其它

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可到所在单位领取或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统一用A4纸张,一式二份)

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